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喷漆房甲苯探测报警器日常检查、维护和要求

喷漆房甲苯探测报警器日常检查、维护和要求

(一)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。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,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。

(二)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,作好检查记录,必要时进行维护。

(三)每周应对气体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,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。

(四)每两周进行一次气体探测器外观检查,项目包括:

 1、连接部位、可动部件、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;

 2、故障灯;

 3、气体探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;

 4、气体探测器部件是否堵塞;

 5、气体探测器防护罩。

(五)如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、线路短路、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,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,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,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
(六)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,检验合格证书有效,方予投入使用。

(七)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。

(八)报废条件

1、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~3年,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.5年~2年,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5年。

2、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。若继续使用,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,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,检测结果应合格。

3、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,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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